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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龙华律师讲解假冒注册商标罪定罪量刑(2025年最新修订版)

发布时间:2026/3/5 点击:2 字体大小: 返回

深圳龙华律师讲解假冒注册商标罪定罪量刑(2025年最新修订版)

假冒注册商标罪概念:
假冒注册商标罪,是指违反国家商标管理法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同一种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

假冒注册商标罪构成要件

1)犯罪主体:该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何企业事业单位或者个人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情节达到犯罪标准的即构成本罪。
2)犯罪客体:该罪侵犯的客体为他人合法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以及国家商标管理秩序。
3)主观方面:该罪主观方面为故意,且以营利为目的。过失不构成本罪。
4)客观方面:该罪的客观方面为行为人实施了刑法所禁止的假冒商标行为,且情节严重。

假冒注册商标罪客体要件

是国家对商标的管理制度和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本罪的犯罪对象是他人的注册商标。所谓商标,是指能够将商品或者服务来源区别开来的可视性标志。

重要更新: 根据《刑法》第213条及2025年新司法解释的规定,假冒注册商标罪的犯罪对象不仅包括商品商标,也包括服务商标。 对于在同一种服务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同样以本罪论处。

假冒注册商标罪客观要件

本罪表现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同一种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具体来讲,本罪的客观方面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几点:

[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商标所有人可以允许他人在其商品上使用其注册商标。未经许可,不得在相同或相似的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类似的商标。这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内容之一。

[2)在商业活动中使用]

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商标的"使用"包括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

刑法规制的重点:
刑法第213条并非规制所有假冒行为,而是严格限定为 “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虽然商标法意义上的假冒行为包括在类似商品上使用近似商标,但这些仅属于民事侵权或行政违法行为,不构成刑事犯罪。

关于"同一种商品"的认定(2025新规):
根据2025年《知识产权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认定"同一种商品"应当遵循以下标准:

名称相同:行为人实际生产销售的商品名称与权利人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名称相同;

实质相同:商品名称虽不同,但在功能、用途、主要原料、消费对象、销售渠道等方面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相关公众一般认为是同种商品的。
认定应当在权利人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和行为人实际生产销售的商品之间进行比较。 

关于"相同的商标"的认定(2025新规):
根据2025年《知识产权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相同的商标"是指与被假冒的注册商标完全相同,或者与被假冒的注册商标基本无差别、足以对相关公众产生误导的商标。具体包括:

改变注册商标的字体、字母大小写或者文字横竖排列,与注册商标基本无差别的;

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字母、数字等之间的间距,与注册商标基本无差别的;

改变注册商标颜色,不影响体现注册商标显著特征的;

在注册商标上仅增加商品通用名称、型号等缺乏显著特征要素,不影响体现注册商标显著特征的;

与立体注册商标的三维标志及平面要素基本无差别的。

假冒注册商标罪刑罚与量刑

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注:服务商标的量刑标准同此,但入罪数额与商品商标略有不同,详见下文。)

情节严重以及特别严重的标准(2025最新标准)

根据2025年4月26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5〕5号)规定:

一、假冒商品注册商标(刑法第213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

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二年内因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至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的行为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后再次实施,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

违法所得数额、非法经营数额达到上述相应规定标准十倍以上(即违法所得30万/非法经营50万以上,或假冒两种以上商标违法所得20万/非法经营30万以上)的。

二、假冒服务注册商标(2025新增)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

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二年内因实施商标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后再次实施,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既假冒商品商标,又假冒服务商标,数额合并计算的,依照相应标准定罪处罚。

非法经营数额的认定规则:

"非法经营数额",是指行为人在实施侵犯知识产权行为过程中,制造、储存、运输、销售侵权产品的价值:

已销售部分:按照实际销售的价格计算;

未销售部分:按照标价或者已经查清的侵权产品的实际销售平均价格计算;

无标价/无法查清:按照被侵权产品的市场中间价格计算。

单位犯罪与数罪并罚:

单位犯罪:单位实施假冒注册商标行为,按照相应个人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定罪处罚。

数罪并罚

实施假冒注册商标犯罪,又销售该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即自己生产自己卖),构成犯罪的,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定罪处罚(一罪从重)。

实施假冒注册商标犯罪,又销售明知是他人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即既生产又倒卖别人的假货),构成犯罪的,应当实行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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