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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律师分析走私普通货物罪的犯罪构成和定罪量刑法律依据

发布时间:2026/1/29 点击:88 字体大小: 返回

走私普通货物罪的犯罪构成和定罪量刑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二)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三)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多次走私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走私货物、物品的偷逃应缴税额处罚。”


适用解释:该条款是走私普通货物罪的核心规定。它明确了本罪的构成要件和具体的刑罚幅度,具体量刑与“偷逃应缴税额”直接挂钩,并设置了“较大”、“巨大”、“特别巨大”三个法定刑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特殊走私行为】 

“下列走私行为,根据本节规定构成犯罪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一)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补缴应缴税额,擅自将批准进口的来料加工、来件装配、补偿贸易的原材料、零件、制成品、设备等保税货物,在境内销售牟利的;(二)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补缴应缴税额,擅自将特定减税、免税进口的货物、物品,在境内销售牟利的。”


适用解释:该条款将特定形式的“变相走私”行为,即未经许可将保税货物或特定减免税货物在境内销售牟利的行为,明确规定为走私普通货物罪,扩大了本罪的适用范围。


走私普通货物罪犯罪构成:

走私普通货物罪的成立,需同时满足以下四个要件:

构成要件

具体内容

犯罪主体

包括自然人和单位。自然人需年满16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单位则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

犯罪主观方面

必须是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并希望或放任偷逃应缴税款结果的发生。过失不构成本罪。

犯罪客体

侵犯的是国家的对外贸易管理制度和关税征管制度,具体表现为国家的税收利益。

犯罪客观方面

表现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运输、携带、邮寄依法应当缴纳关税的普通货物、物品进出国(边)境,偷逃应缴税额达到法定标准的行为。行为方式多样,如绕关走私、瞒报、伪报、夹带等。

 

立案标准: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走私普通货物罪的立案追诉标准如下:

情形

具体标准

自然人犯罪

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单位犯罪

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特殊情形

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无论偷逃税额多少,均应立案追诉。

 

量刑标准:

量刑主要依据“偷逃应缴税额”的数额大小,并结合其他情节,划分为三个基本档次:

量刑档次

偷逃应缴税额标准

法定刑

第一档(基本刑)

较大(1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第二档(加重刑)

巨大(50万元以上不满250万元)或有其他严重情节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第三档(特别加重刑)

特别巨大(250万元以上)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其他重要情节:


单位犯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自然人犯罪的量刑标准处罚。


多次走私:对多次走私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走私货物、物品的偷逃应缴税额处罚。


从重情节:武装掩护走私、暴力抗拒缉私、走私犯罪集团首要分子、利用职务便利走私等,可能成为从重处罚的情节。


立案量刑标准的依据:


标准内容

主要法律渊源

关键文件

量刑数额标准
(较大/巨大/特别巨大)

《刑法》第153条 +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4〕10号)第16条

特殊入罪情节
(一年内两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

《刑法》第153条 + 司法解释

同上司法解释(法释〔2014〕10号)第1条第7款

立案追诉标准
(自然人与单位区别)

《刑法》 立案追诉规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结论与建议:

走私普通货物罪的认定与处罚,核心在于 “偷逃应缴税额” 的计算。该数额的确定涉及复杂的商品归类、原产地规则、汇率、税率适用等专业问题,通常由海关计核部门出具《涉嫌走私的货物、物品偷逃税款海关核定证明书》作为关键证据。


行动建议

法律咨询:如涉及具体案件,建议立即寻求专业刑事律师的帮助,由律师对案件进行全面评估,判断偷逃税额的认定是否准确、是否存在法定或酌定从宽情节。


证据收集:在律师指导下,对相关进出口合同、单证、支付凭证、运输记录等材料进行系统梳理,为可能的辩护做准备。


程序应对: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如实陈述事实,争取自首、坦白、立功等法定从宽情节。同时,对海关计核结论如有异议,应及时提出复核或重新计核的申请。走私行为严重破坏国家经济秩序,法律对此类犯罪的打击力度较大。任何涉嫌此类犯罪的人员或单位,都应严肃对待,依法行使权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下一条: 关于规范取保候审保证金管理的若干规定公通字〔2025〕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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