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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侦查阶段:会见犯罪嫌疑人,制作会见笔录,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2、审查起诉阶段:会见犯罪嫌疑人,查阅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调查取证、初步确定辩护意见;3、审判阶段:会见犯被告人,查阅案卷、调查取证、参加法庭审理,结合庭审过程以及所掌握的材料提出辩护意见;4、附带民事赔偿: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公诉案件受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刑事附带民事案... [阅读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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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发布虚假征信类诈骗典型案例及防范建议

发布时间:2023/2/2 点击:210 字体大小: 返回

合力打击协同治理虚假征信类诈骗 全力守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发布虚假征信类诈骗典型案例及防范建议

发布时间:2023年1月19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依法严厉打击虚假征信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坚决遏制此类违法犯罪高发态势,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近日联合发布5起虚假征信类诈骗典型案例,深入揭露犯罪手段,提出防骗识骗建议,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2022年下半年以来,虚假征信类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在全国各地高发,已成为当前主要的电信网络诈骗类型之一,给人民群众造成严重损失。在这类案件中,诈骗分子往往冒充互联网金融平台客服,谎称因国家出台征信政策,要求受害人关闭在平台申请的金融业务、调低贷款利率或注销之前以学生身份在平台上申请的校园贷等,否则就会影响征信记录。诈骗分子借此诱导受害人下载在线会议软件并共享屏幕,通过分饰多角等方式实施诈骗,逐步诱骗受害人将其自有资金或在网络平台上申请的贷款转入由诈骗分子控制的指定账户。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对此高度重视,主动担当作为,强化协作配合,进一步加大对虚假征信类诈骗犯罪的打击力度,全链条打击为诈骗分子非法提供个人信息、办理电话卡以及架设GOIP设备等网络黑产犯罪,持续释放从严惩治的信号。同时,针对部分电话号段被频繁用于诈骗的情况,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共同约谈其所属通讯服务运营商,要求切实履行反诈主体责任,强化风险防控,加强拦截处置,顺畅协查配合。针对部分互联网金融平台客服被频繁冒充的情况,要求相关平台及时预警风险、提高风控等级,筑牢防诈反诈防线。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各级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始终保持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高压严打态势,坚决维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在新春佳节来临之际,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虚假征信类诈骗典型案例和防诈预警安全提示,希望广大群众进一步增强识骗防骗意识和能力,安心过节,严防被骗。

防诈预警安全提示

1.认真核实互联网平台客服来电

互联网平台客服不会使用个人手机号或其他非官方社交方式联系客户。在接到这类电话时,要提高警惕,不要轻易泄露个人信息;如有疑问,可直接拨打平台官方客服电话核实。

2.果断拒绝以影响征信为由关闭或注销账户的要求

个人征信由中国人民银行及其派出机构统一管理,任何机构或个人无权删除或修改。

3.审慎回应添加好友共享屏幕的请求

添加好友共享屏幕是虚假征信类诈骗的固定套路,不要轻易下载视频聊天或屏幕共享软件与陌生人聊天,更不要在共享屏幕中进行银行账户操作,以防个人信息泄露。

4.严格禁止向陌生人转账或借贷

对于陌生人要求操作转账或借贷,坚决不予理会,并拒绝透露个人身份证件号码、银行账户、验证码、密码等个人信息。

虚假征信类诈骗典型案例

1.诈骗手段一:注销校园贷

2023年1月,胡先生接到一个192开头的电话,诈骗分子自称是某金融平台工作人员,询问胡先生上大学期间是否开通过学生贷款账户,随后又称银保监会要求注销在校大学生以及毕业大学生的学生贷款账户,否则会影响个人征信。按照诈骗分子要求,胡先生下载了视频会议软件并开启屏幕共享。通过胡先生在金融平台查询操作,诈骗分子掌握了其存款情况。诈骗分子称胡先生在该平台上还有存款,需将存款全部转至对方专用账户后才能成功注销,注销后会如数退还钱款。胡先生按照诈骗分子的要求,先后向指定账户转账人民币6万余元。

2. 诈骗手段二:降低贷款额度

2022年12月,邓女士接到一个冒充电商平台客服的电话,诈骗分子称邓女士在该平台的借款额度异常,不符合银保监会的规定,需要抓紧操作,否则会影响征信。按诈骗分子要求,邓女士下载视频会议软件并打开屏幕共享功能。诈骗分子通过邓女士的查询操作,掌握了邓女士的借款、贷款额度。诈骗分子称因额度过高,银保监会怀疑用于非法用途,需通过向平台借款的方式,把额度全部清零,并将借款转入银保监会账户,以证实资金的合法性,待额度清零后,钱款会自动填补到平台。邓女士信以为真,借贷后向诈骗分子提供的所谓“安全账户”转账人民币51万余元,之后诈骗分子仍要求邓女士找朋友借钱后继续转账,邓女士发现被骗后报警。

3. 诈骗手段三:消除不良记录

2023年1月,冯先生接到一个固定电话来电,诈骗分子自称是某金融平台客服,并准确说出了冯先生的姓名和职业,并称冯先生曾在该平台上借贷,存在违约行为,已经影响个人征信。冯先生此前确实在此平台借贷过,便信以为真。随后,诈骗分子发给冯先生一个仿冒的“征信查询”网站,并诱导其向网站上的“官方客服”求助。“官方客服”称冯先生目前已存在不良征信,必须尽快把各个网贷平台的借款额度清零,将借款转至专用账户查验资金能力,才能修复征信。冯先生先后借款并向诈骗分子指定的账户转账人民币54万余元,直至发现被骗。

4. 诈骗手段四:注销借贷账户

2022年12月,刘先生接到一个固定电话,诈骗分子自称是某电商平台的客服,称刘先生在其平台上开通了借贷功能,由于该借贷产品年利率过高,被国家定性为高利息网贷,已经被银保监会要求下架整改,需要刘先生注销该借贷账户,否则将影响个人征信。诈骗分子添加刘先生联系方式,并向刘先生发送伪造的银保监会红头通知。刘先生信以为真,按照诈骗分子要求,下载了视频会议软件,与所谓的风控部门客服联系。诈骗分子称刘先生征信过低,需要消除多家网贷公司贷款记录,否则无法注销在该平台的借贷账户。诈骗分子随后通过共享屏幕,诱导刘先生先后从多家借贷平台中借贷人民币14万余元,并转至指定账户。

5. 诈骗手段五:扣除违约金、利息费

2023年1月,王女士接到一个固定电话,诈骗分子自称某金融平台客服,称王女士在其平台有20万的借款额度,因长期未使用,将扣除3000元的违约金,并影响征信。诈骗分子称可以帮助注销,让王女士下载视频会议软件,并开启远程控制功能。诈骗分子远程操作王女士的手机,谎称帮助王女士清空借款额度,实际是在该金融平台上借款,并直接提现至指定银行账户,先后骗取人民币17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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