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刑事辩护律师(宝安龙华刑事律师)
律师简介
业务范围

1、侦查阶段:会见犯罪嫌疑人,制作会见笔录,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2、审查起诉阶段:会见犯罪嫌疑人,查阅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调查取证、初步确定辩护意见;3、审判阶段:会见犯被告人,查阅案卷、调查取证、参加法庭审理,结合庭审过程以及所掌握的材料提出辩护意见;4、附带民事赔偿: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公诉案件受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刑事附带民事案... [阅读详细]

联系我们

深圳刑事辩护律师(宝安龙华刑事律师)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数字创新中心(北站中心)A座14楼
电话:0755-88872365
传真:
手机:13510450298
邮箱:13510450298@126.com

内容详细

药家鑫故意杀人案二审宣判 维持死刑判决

发布时间:2011/5/20 点击:2520 字体大小: 返回

药家鑫故意杀人案二审宣判 维持死刑判决

2011年05月20日  新华网
转播到腾讯微博
药家鑫案一审宣判资料图

药家鑫案一审宣判资料图

转播到腾讯微博
5月20日,药家鑫案中受害人张妙的父亲出席二审。新华社记者 李一博 摄

5月20日,药家鑫案中受害人张妙的父亲出席二审。新华社记者 李一博 摄 (点击查看现场高清图

新华网西安5月20日电(记者 梁娟)20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药家鑫故意杀人一案进行了二审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依法裁定驳回药家鑫上诉,维持原判。

转播到腾讯微博
药家鑫案二审驳回上诉 维持一审死刑判决
药家鑫案二审驳回上诉 维持一审死刑判决

2011年4月22日,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药家鑫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药家鑫不服,以其罪行并非极其严重,系初犯、偶犯,且有自首情节,应依法从轻处罚为由提出上诉。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药家鑫故意杀人犯罪的动机极其卑劣,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其上诉理由和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均不能成立,建议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认定药家鑫故意杀人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药家鑫开车撞倒被害人张妙后,为逃避责任将张妙杀死,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药家鑫在作案后第四天由其父母带领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构成自首,但药家鑫开车将被害人撞倒后,为逃避责任杀人灭口,持尖刀朝被害人胸、腹、背部等处连续捅刺,将被害人当场杀死,其犯罪动机极其卑劣,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属罪行极其严重,虽系初犯、偶犯,并有自首情节,亦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对其上诉理由及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陕西省人民检察院的意见正确,予以采纳。原审判决定罪准确,量刑适当,程序合法,故裁定驳回药家鑫的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被告人亲属、被害人亲属及媒体记者、群众等百余人旁听了二审公开审理及宣判。

上一条: 广东省公安厅关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涉行政拘留、 吊销驾驶证行政处罚裁量规则
下一条: 北京长安街酒驾案肇事者被判无期 赔偿366万
CopyRight © 深圳刑事辩护律师(宝安龙华刑事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话:0755-88872365 邮箱:13510450298@126.com 粤ICP备16099227号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数字创新中心(北站中心)A座14楼 网站设计阔步网络 后台管理
深圳刑事律师|深圳辩护律师|宝安刑事律师|宝安辩护律师|福田刑事律师|福田辩护律师|龙华刑事律师|龙华辩护律师|深圳律师会见|深圳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