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刑事辩护律师(宝安龙华刑事律师)
律师简介
业务范围

1、侦查阶段:会见犯罪嫌疑人,制作会见笔录,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2、审查起诉阶段:会见犯罪嫌疑人,查阅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调查取证、初步确定辩护意见;3、审判阶段:会见犯被告人,查阅案卷、调查取证、参加法庭审理,结合庭审过程以及所掌握的材料提出辩护意见;4、附带民事赔偿: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公诉案件受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刑事附带民事案... [阅读详细]

联系我们

深圳刑事辩护律师(宝安龙华刑事律师)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数字创新中心(北站中心)A座14楼
电话:0755-88872365
传真:
手机:13510450298
邮箱:13510450298@126.com

内容详细

【龙华律师】人民法院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指南

发布时间:2011/4/29 点击:2293 字体大小: 返回

人民法院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指南

                         

     一、 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应具备哪些条件?

    1、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法定代理人符合法定条件;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根据。

    4、被害人的物质损失是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

    5、属于人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法的范围。

    二、何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提起。因逾期不得再提起,但可以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三、原告应提供哪些材料?

    1、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

    2、遭受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的证据;

    3、其他证据。

    四、提交的诉讼材料应该符合什么要求?

    原告提交的所有诉讼材料一律用A4(210×297毫米)纸,不足A4规格的诉讼材料必须用A4纸粘贴;证据材料应装订成册,制作清单,注明提交人。

    五、能否委托代理人代为诉讼?

    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诉讼,但必须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写明具体委托事项。个人委托的,由个人签名;单位委托的,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名、盖单位印章。

上一条: 广东省公安厅关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涉行政拘留、 吊销驾驶证行政处罚裁量规则
下一条: 【宝安律师】深圳各法院地址以及电话
CopyRight © 深圳刑事辩护律师(宝安龙华刑事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话:0755-88872365 邮箱:13510450298@126.com 粤ICP备16099227号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数字创新中心(北站中心)A座14楼 网站设计阔步网络 后台管理
深圳刑事律师|深圳辩护律师|宝安刑事律师|宝安辩护律师|福田刑事律师|福田辩护律师|龙华刑事律师|龙华辩护律师|深圳律师会见|深圳取保候审